王海波律师亲办案例
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
来源:王海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量:1518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一、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内容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

2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90%

二级

25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75%

五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本人工资的70%(保留劳动关系)

六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本人工资的65%(保留劳动关系)

七级

13个月的本人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八级

11个月的本人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九级

9个月的本人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十级

7个月的本人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上述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享受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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