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一、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内容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
一级 | 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90% | ||
二级 | 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85% | ||
三级 |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80% | ||
四级 |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75% | ||
五级 |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 本人工资的70%(保留劳动关系) |
六级 |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 本人工资的65%(保留劳动关系) |
七级 | 13个月的本人工资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 |
八级 | 11个月的本人工资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 |
九级 | 9个月的本人工资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 |
十级 | 7个月的本人工资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上述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享受工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