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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离婚出轨证据应该怎么搜集
来源:王剑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08
浏览量:249

在日常接待离婚咨询中,问到较多的问题是,他(她)出轨了怎么办?我该怎么搜集证据呢?今天和大家谈谈关于离婚案件中出轨证据搜集的问题。

第一,出轨是否是请求离婚赔偿的条件?

对于过错损害赔偿的条件,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配偶一方仅出现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之一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才能要求损害赔偿。

从出轨一方的过错方面看,与该情形相似的法定情形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一项,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若无过错方仅举证证明另一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没有达到法律上规定的持续性稳定性的要求,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赔偿条件,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证据不足,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能证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依夫妻名义生活,就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离婚出轨证据怎样才有效

1、对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类的“出轨”证据,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须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样就能大幅度提高法院采信的可能性。

2、对于保证书或忏悔书类的“出轨”证据,这种书面证据一般当事人都难以否认,但是这类证据的内容应当细,“时间、地点、人物、做了什么事”必不可少。

3、影像类“出轨”证据,包括照片和视频,但是证据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获取途径的合法性及内容的合法性,否则法院将不予采纳。

4、录音类“出轨”证据,包括实时对话录音及电话录音,双方在就出轨问题进行谈判时,出轨方承认其有外遇行为,即便在对方不知录音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的。

第三,在离婚案件中,应该怎么搜集出轨证据呢?

武汉离婚律师王剑博为大家解读:

1、收集证人证言和各种单据

比如说,邻居的证言、小区保安的证言,都可以证明他们(配偶和第三者)在这里生活。还有就是小区电梯的监控都可以反映他们天天进出进入的情况。

另外租赁合同、水电费、物管费等等这些单据一定程度上都可以证明他们在这里生活。

2、自己拍摄同居视频

拍摄视频需要什么设备呢?又应该拍摄哪些内容呢?拍摄会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呢?

注意,只需要拍摄阳台,因为阳台的话,对外来说,起码它的信息是对外公开的。我们站在这个位置,就算我们不去拍,也都能看得见,起码这部分也不算是隐私。那可以透过窗户拍里面的内容吗?当移过来拍窗户的话,就可以看到室内的活动。室内的活动是一个封闭的状态,而且不对外公开,如果你这样拍,拍一次,对方可以说侵犯隐私,还达不到严重的后果。需要注意的是:但是如果你要拍的是同居,同居肯定是长期的,不是一天两天,如果一拍拍一个月,这样的证据肯定是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这种证据拿到法庭是得不到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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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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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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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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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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