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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侠案件法律意见书
来源:张瑞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07
浏览量:649

曹某侠案件法律意见书

某市检察院

曹某侠案件的基本事实:案发当时,犯罪嫌疑人曹某龙酒后无照驾驶他人的闽A9Z566越野车,在天马商贸城附近的人行道逆行与被害者曹某侠发生碰撞。犯罪嫌疑人曹某龙欲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用手抓住肇事车的保险杠,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拖行60米后逃逸。被害人曹某侠经抢救无效死亡。

上述事实有目击证人,死亡原因鉴定意见通知书,医院抢救记录等为证。

结合以上证据,经过反复阅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特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一,据被害人亲属反映,曹某侠在医院抢救时尚清醒,给抢救医护人员和家人讲述犯罪嫌疑人曹某龙实施犯罪过程。因此抢救医护人员可以作为证人作证,但这在公安侦查案卷中并没有反映。

二,《死亡原因鉴定意见通知书》记载被害人曹某侠的死亡原因是系机动车推拉,碾压造成胸腹腔脏器大面积挫伤,大量失血,引起循环衰竭死亡。所谓推拉即前后,反复。结合医院的X光片和诊断,再从死者的五处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由下到上,由轻到重来看,死者伤情不是一次性碾压造成;

其次,胸腹部大面积挫伤,更是遭受了正面碾压造成。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曹某龙的不计伤害后果的主观恶性。

三,两证人证实都证实犯罪嫌疑人曹某龙驾驶的闽Axxxx的主驾驶位的车窗是摇下来的。

在被害人曹某侠起身尚未站稳,用双手抓住保险杠,犯罪嫌疑人加大油门先将被害人推倒再拖行60余米这个期间,被害人曹某侠一开始就在喊犯罪嫌疑人站住;在被犯罪嫌疑人用车推倒后拖行60余米中更是惨叫不断。犯罪嫌疑人曹某龙供述没听见,这与常理不符。

而且,犯罪嫌疑人曹某龙明知被害人曹爱侠处于闽Xxxx的右前方,还是向前方行驶;加上曹某龙肇事后逃逸的犯罪情节,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曹某龙为构成间接故意。

四,犯罪嫌疑人曹某龙供述自己在实施犯罪后逃至新巢宾馆,曾经叫服务员小雪出去打探消息。犯罪嫌疑人曹某龙如何向小雪描述自己的行为,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曹某龙实施犯罪后真实想法,公安机关却没有查证落实。

综上,犯罪嫌疑人曹某龙的故意犯罪行为与被害人曹某侠的死亡刑法因果关系确实;主观罪过明显。公安机关却做出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认定,与其罪行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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