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无锡律师>宜兴市律师>唐瑜珍律师 > 律师文集

抢劫罪 量刑

作者:唐瑜珍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7-12-05 14:31 浏览量:500

抢劫(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线咨询唐瑜珍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1046

  • 好评:26

咨询电话:1396152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