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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相关纠纷之一:误工费
来源:韦丽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量:515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被侵权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段时间里,因无法正常工作从事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有关误工费的法律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可见,误工费最主要的计算标准为受害人工资的损失,当有固定工资时,计算较为简便,没有固定工资是就同行业的一般工资水平作为标准。虽然在认定误工费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可供参考,但是在司法实务中也面临诸多难题。

一、在校学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根据上述条款,第一,在校学生因在完成学业,其没有固定的收入;第二,在校学生更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第三,学生不属于劳动行业,没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存在。因此,在校学生即便有误工时间的法医鉴定结论,但也无法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但如果受伤的在校学生为已成年的大学生,其有证据证实交通事故发生前其利用假期在外打工且有固定收入,但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在假期打工的,则其假期期间可期待的打工收入,应作为误工费计算赔偿。再例如受伤在校成年大学生,在学习期间勤工俭学,从事家教等劳务获得,则其可期待的劳务报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消极损失,也应作为误工费计算赔偿。

       还有就是,如果是小学生或中学生因交通事故导致误学的,其可计算出的学费损失,应作为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二、60岁以上的人收到人身损害时,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

     有事实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却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即使其年龄在60岁以上,也可以酌情计算误工费。

相关的法律依据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虽然不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是他们仍受其他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其第42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因此,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是受法律保护的。还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均为排除老人的误工费求偿权。只要遭受了收入的丧失和减少,无论年龄多大,都可以计算误工费。


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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