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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包括哪些?
来源:贝晶晶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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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

1、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照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低价。对一般的住宅项目来说,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可通过市场调节价来定价,此时的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以及开发园区等项目,往往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来定价,此时的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2、土地租金

土地租金是指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及出租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获取收益中所含土地使用权部分。

3、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者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筑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专用、征用土地时,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按照全国城镇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并定期调整。

5、场地使用费

场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家缴纳的费用,包括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场地开发费是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支付的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开发费用,包括征地拆迁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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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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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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