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律师主页
苏义飞律师苏义飞律师
158-5518-7095
留言咨询
苏义飞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责任能力必减制是什么规定?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量:295

    (1)仅原则规定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减轻刑事责任和从宽处罚,但具体减轻刑责和从宽处罚的程度则未作详尽规定。


  例如,希腊刑法典第36条:“由于第34条规定的原因(即因病理的精神障碍、意识障碍——引者注),导致行为行为时其辨认能力虽未完全丧失但已显著减弱的,应减轻处罚。”


  (2)不仅明确规定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减轻刑事责任和从宽处罚,而且具体规定了减轻刑责和从宽处罚的程度。


  例如,日本刑法典第39条第2款:“心神耗弱人之行为减轻其刑。”至于减轻的程度或方法 ,则在该法第68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死刑应减轻时为无期或10年以上惩役或禁锢,无期之惩役或禁锢应减轻时为7年以上有期惩役或禁锢 ,有期惩役或禁锢应减轻时减其刑期之二分之一”等。再如,芬兰刑法典第3章第4条:“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时之行为,根据本章第3 条不能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按照本章第2 条之规定处罚。”而该法第3章第2条明确规定:“已满15岁人之行为,若该行为可以判处终身监禁,则只能判处2年以上12年以下监禁; 若刑法对该行为规定的是一定期限监禁或一定数额罚金,则最重只能判处该条款规定的最高刑罚之四分之三,但以不低于本法第2 章规定的最轻刑罚为限。”由此可见,芬兰刑法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的从宽处罚规定,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即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予以程度相同的从宽处罚。

以上内容由苏义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苏义飞律师咨询。
苏义飞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4406好评数39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158-5518-709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义飞
  • 执业律所: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97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安徽
  • 咨询电话:
    158-5518-7095
  • 地  址:
    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