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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分
来源:袁明卫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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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是用工方式的两种形式,非常受企业的青睐。

   随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出台,劳务派遣在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上企业受到了相应的限制,因此有些企业会以劳务外包的形式、劳务派遣的实质来签订合同,主要体现在合同结算是以人为单位进行结算,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直接管理等。为防止企业落入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的规定,所以本文即谈谈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分以供参考。

   劳务派遣指用人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而劳务外包不是法律部概念,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基于此,总结一下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各个方面的区别:(一)、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而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二)、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三)、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四)、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五)、结算标准不同。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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