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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内容
来源:彭家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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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内容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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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彭家慧
  • 执业律所: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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