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律师主页
苏义飞律师苏义飞律师
158-5518-7095
留言咨询
苏义飞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持有毒品人“主观上明知”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量:277

   运用证据认定持有毒品人“主观上明知”


  鉴于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毒品犯罪行为所实施的犯罪,必须是主观上明知其行为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才能构成相关的毒品犯罪。然而,我国法律对行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主观上明知”的把握尺度不一致,给认定行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留下了较大的争议空间,也给一些贩毒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对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议而不断、统而无据的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制约对贩毒行为打击力度。为此,宜采用事实推定制度,即持毒人即使不知毒品纯度是多少,也不知是海洛因还是冰毒,但只要有证据证明以下事实的存在,结合查获的基本事实再加上一些环境因素可推定其明知。


  1、行为采用体内携毒,或隐匿于衣服鞋子的夹层、水果及各种器皿等别人不易发现的地方的高度隐蔽的持毒方式;


  2、行为以高度诡秘的交、接“货”方式将毒品放在人迹罕至的地方,确能证实毒品系其所放;


  3、行为虽称毒品系他人所有,不知是毒品而代其保管,但领取了高额的报酬;


  4、行为明显逃避检查,检查时逃跑或在检查中将其所携带的物品丢弃或故意用特殊伪装方式或不讲真实姓名;5、行为毒品犯罪前科,对毒品的认识能力都较常人有着更直接的感受或经验,在其身边、住处被查获时,可推定其主观上的明知。


  法律快车知识延伸:贩卖毒品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以上内容由苏义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苏义飞律师咨询。
苏义飞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4406好评数39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158-5518-709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义飞
  • 执业律所: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97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安徽
  • 咨询电话:
    158-5518-7095
  • 地  址:
    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