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顶泰律所律师主页
四川顶泰律所律师四川顶泰律所律师
留言咨询
四川顶泰律所律师亲办案例
发现对方有婚外情该怎么诉讼离婚?
来源:四川顶泰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3
浏览量:312

  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最受关注的还是婚外情引起的离婚案件,那么发现对方有婚外情想起诉离婚该怎么办呢?婚外情对法庭审理、财产分割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针对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法定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对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如经法院调解无效后,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我国新修改的婚姻法对过错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是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看来,我国法律并没有把婚外情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婚外情获赔情形只限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和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

  所谓同居,必须是持续一段时间的共同居住。嫖娼一夜情通奸都不符合同居的范畴。即使是收集到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赔偿的数量、如何赔偿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有自由裁量的权力。那么,如果夫妻一方有过错,在诉讼时其证据是否应当收集呢?在诉讼过程中,过错证据的收集以及婚外情对离婚诉讼的影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经济因素。收集证据费时、费事并要求程序合法。如果夫妻一方对对方了解不足,经济收入、生活方式差距过大,往往收集证据的工作当事人自己难以独自完成,还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收集,这笔不菲的费用的效果如何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2、感情因素。诉讼离婚对双方而言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对夫妻感情的破坏更是不可言喻。但走上法庭,并非意味着就一定能够离婚,实际生活中相当数量的夫妻在次诉讼离婚中以调解和好或被判驳回诉讼请求而告终。这样,诉讼离婚后,双方仍然要生活在一起,证据收集的必要性需要深思。

  3、诉讼因素。并非收集到了证据,就一定是被法庭采信的证据。证据到了法庭上,还要经过质证以及法庭采信的过程。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此种证据的证明力大打折扣。

  综上,在诉讼离婚中,一方有婚外情的情况下,如何诉讼,怎样取证都是需要深思熟虑的。

以上内容由四川顶泰律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四川顶泰律所律师咨询。
四川顶泰律所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809好评数42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四川顶泰律所
  • 执业律所:
    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