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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是亲生父亲,就可以不赡养?
来源:四川顶泰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量:201

    自古以来,赡养父母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法律也对子女有一定的约束。那么如果父亲不是生父,而是养育子女长大的继父呢?子女是不是就可以不赡养了?今天,顶泰律所就来以案释法,跟大家讲讲张某的经历,相信大家看完就会有答案了。

【案情回顾】

今年春节前夕,焦作市马村区法院接到了一份诉状。因为无人赡养,辖区的张大爷状告张某等4个子女。

张大爷是张某的继父,今年已80岁高龄,张某3岁的时候,张大爷与张某的亲生父母陈某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又前后生了4个孩子。几年前,妻子陈某去世了,随着年龄的增长,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张大爷生活越发窘迫。他不仅要照顾自己,还得照顾因生活、生活不能自理的三儿子。

“我老了,自己都快顾不上了,还怎么照顾好老三?如果剩下的4个子女能照顾下我,也就顺带照顾老三了。”张大爷说。可问题是,因为家里的矛盾,4个子女都不愿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根据其他几个子女的说法,矛盾集中在张某是否该承担赡养义务。

“3岁时我随母亲嫁到张家,虽然我并不反对赡养老人,但我觉得自己不是他的亲生孩子,不应该跟其他子女一样承担同样的赡养义务。”张某说。而张某的弟妹却认为,张某虽然是继子,但也是父亲含辛茹苦养大的。“他是家中的老大,如果他不养老人,我们就更不应该赡养老人了。”张大爷的一个女儿说。

开庭前后,主审法官曾多次找到张某做思想工作,希望作为长子的张某能承担赡养义务,却遭到张某的坚决拒绝。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张某自3岁起即与张大爷生活在一起,由张大爷夫妇抚养教育成人,双方形成了继父子法律关系,同样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从判决之日起,4名被告轮流到张大爷家照顾其生活起居,每人每次照顾一个月。除此之外,当月没有照顾张大爷的被告,每人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

【顶泰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顶泰律所认为张某不仅不能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而且应当与剩余3名子女承担同样的赡养义务。多说一句,就算生母与继父或继母与生父已经离婚,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仍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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