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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农民可否按城镇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
来源:路恒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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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流转的农民可否按城镇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在南京某公司从事装货工作,2015年4月10日王某在工作过程,因不慎摔伤。受伤后,王某被送当地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王某的伤情为:1、右股骨颈骨折;2、双侧跟骨骨折;3、右髋臼骨折;4、右髂骨多发;5、右坐骨骨折;6、右骶髂关节骨折;7、右肱骨骨折;8、尿道损失。治疗结束后,王某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单位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庭审现场:

庭审时,原被告双方就王某的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展开激烈辩论:被告认为,王某是农村户口,应该按其户籍地上一年度的农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残疾赔偿金;原告认为,王某虽然是农村户口,但长期在城市生活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标准判决被告单位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及其他各项损失合计二十余万元。

律师观点:

笔者认为,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受害者的赔偿标准至关重要。以何种标准赔偿,相差悬殊。从本案的相关证据来看,原告虽为农村户口,但其户籍地的土地早已被依法流转,故其通过土地获得主要收入来源的途径已经不能实现,原告长期在城市打工为生,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因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意见,其损害赔偿标准依法应适用城镇标准。所以,法院的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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