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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在哺乳期内该怎么离婚?
来源:四川顶泰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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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对哺乳期内男方单方提出的离婚作出限制,是为了保护值得保护的在哺乳期内,身心都要比较脆弱的女方的利益。但是,并不是绝对禁止了哺乳期内离婚。那么在哺乳期陶笛能否离婚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哺乳期内离婚的限制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风范的要求。

  二、哺乳期内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就是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哺乳期离婚的限制只是限制男方单方,如果男方和女方协商一致离婚,是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畸形离婚登记的,不受哺乳期离婚的限制

  (二)诉讼离婚,就是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坚持离婚,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另外,当男方发现女方所怀孩子不少自己的且有确切证据,或女方存在虐待或者其他危及男方声明安全的过错时,甚至女方在小产后身体恢复了健康,即使在哺乳期内,男方提出离婚也不受此限。

  哺乳期离婚的限制主要是当女方不同意的时候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因此,是允许男女双方在哺乳期内协议离婚的。另外,当女方有重大过错,如违反忠诚协议与他人通奸怀的孩子,或者虐待男方等,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法律快车小编认为,这样子的例外规定体现了保护妇女权益和保护离婚自由的兼顾,并且体现了感情破裂是离婚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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