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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不是富人的法律
来源:李武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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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睡懒觉起来后打开中央电视台某栏目,一群人围着一位长者谈《物权法》,主要背景是这部国家级的法律与今天实施。这位长者借用古人语“有恒产者有恒心”来概括《物权法》。
这位长者是我国民法学界的泰斗江平先生。我很震惊,也不赞同。
江先生大意是这样解释“有恒产者有恒心”的,他说我用这一句古语来概括《物权法》,这句话的意思是有固定财产的人对生活才有信心,《物权法》的法律意义就在这里。
首先,这句古语产生的年代与法律无关。而欧美法制发达的国家在当时还不知道在干什么,美国可能在当时还没建国。为什么人家的《物权法》早就实施了?难道江先生的意思是说我们的先人早就知道《物权法》,而且用7个字就解决了中国的物权问题。
第二,我以为古人讲这句话纯粹是从生活的角度讲了一句大实话,我的解释是有固定财产的人是生活的强者。
第三,根据“二八定律”,20%左右的人拥有80%左右的固定财产;80%的人只有20%左右的固定资产。难道说这80%的人就没有生活信心了吗?
第四,众所周知,法律主要是保护强者和弱者两类人,物权法主要是保护有固定财产的人。我认为物权法主要是调整有产者与无产者、财产多的人与财产少的人、富人与富人,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利益纷争的一部法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并不是江先生说的物权法仅为富人颁布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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