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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如何结算
来源:马庆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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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如何结算

作者:马庆勇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一旦施工完毕,并向发包方将工程交付验收后,工程款如何结算往往会在双方之间产生很大分歧,很多情况下,双方甚至要对簿公堂。

双方分歧的焦点往往是: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单方面所作结算资料中的工程价款太高,自己无法接受,需要核减,而承包方则不愿减少,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如何结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可见,如果双方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款有明确约定,双方应按约定结算工程款;如因变更,且造成工程款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工程款。

另外,该解释的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作为承包方,如果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且发包方在实践中存在故意不答复结算文件的情形,一旦超过了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承包方就可以要求发包方按照自己已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计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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