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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证据种类
来源:张良建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11
浏览量:203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证据种类如下:

一)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所作的陈述。含如下内容:

1、驾驶人及所驾车辆基本情况。

2、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

3、交通事故所致损害结果。

4、对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看法。

二)书证: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或表现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书面材料,称为书证。如驾驶证、行驶证、居住证、工资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修车费票据、机动车保险单、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票据、伙食费票据、交通费票据、鉴定费票据、丧葬费单据(含停尸费、运尸费、埋葬费等)、被抚养人户籍证明等。

三)物证:是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交通事故常见的物证有:事故现场照片、损坏的物品、

四)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证明待证事实的音像资料。常见的存储载体有录像带、录音带、胶卷等。符合“以合法手段取得、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三个要件的视听资料,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五)电子数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工具等电子设备储存和传输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资料。包括电子现场取证资料、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智能交通信息卡资料、电子报关单、电子签名、域名、qq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等。

六)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是指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判断。常见的有: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依赖鉴定、护理依赖鉴定、物损评估报告等。

八)勘验笔录:是指办案机关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案件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主要有事故现场勘测图、尸体检验笔录、肇事车辆痕迹勘查检查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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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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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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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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