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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车主拒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该怎么办?
来源:贝晶晶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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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车主在购买二手车辆时,经常遇到卖方不予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的情形,遇到这种情形,该如何做呢?

首先,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确认车辆所有权属于买方;

其次,在取得相关判决(裁定、调解)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后,带上判决及《协助执行申请书》前往车管所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附:相关法律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判决的机动车办理转籍过户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1999年6月28日 公交管〔1999〕146号)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在办理转籍过户登记时,对车辆及其档案符合转籍过户有关规定,而原车主拒不在《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上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告知新车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新车主可以到判决(裁定、调解)的人民法院申请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车辆管理所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新车主提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直接办理转籍过户登记手续。属于进口机动车的,应当按照进口车转籍过户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判决(裁定、调解)书复印件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存入车辆档案。转出地车管所办理转籍过户登记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原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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