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红林律师亲办案例
文件6
来源:樊红林律师
发布时间:2008-02-24
浏览量:682

店铺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确保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一、合同有效期内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

   二、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三、水、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水、电费(甲方出示水、电部门收费发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能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用房租扣除。

(八)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收回出租的房屋,

       二、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使用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作适当的补偿(可移动设施乙方自行处理)。

第七条 续租

   一、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二、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一、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二、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三、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四、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个月,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月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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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樊红林
  • 执业律所:
    江西竞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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