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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款关系的认定要点
来源:陈东豪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03
浏览量:5590

恋爱期间借款关系的认定要点

 

作者:徐丹阳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陷入爱河,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一旦海誓山盟破碎,不得不回归现实,便会产生关于恋爱期间的财款往来是属于借款还是赠与而产生纠纷。

【设例】

2017年2月,朱某(女)与李某经朋友介绍相识。3个月后,双方开始正式交往。交往期间,朱某称自己因偿还车贷需要,急需3万元资金周转,并多次向李某提及此事。李某认为自己身为男友,有责任帮助朱某度过难关,便东拼西凑借了3万元给朱某,并碍于情面并没有让朱某打借条。3个月后,朱某和李某分手,但朱某始终不提还钱之事,李某多次找朱某催告,朱某最终直接称这笔钱系赠与,李某无权要求返还,后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还钱。

【法律分析

笔者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在原告提供转账单及证明的情况下,原告对于借款的初步举证责任已经完成。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此款为赠与而非借贷时,该款项只能认定为借款。

再者,具体结合本案分析,从本案发生的时间关系上看,原、被告仅仅恋爱了3个月,并未深入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原告方的3万元系问朋友借来的,其自己的经济状况也不是太好,从常理上分析,基本不可能产生赠与被告的意思表示。原告碍于情面未要求被告打欠条的解释比被告所说的赠与更符合人之常情。

第三,从款项金额看,3个月期间原告共给付被告30000元,原告系农民出身,目前月工资也仅几千元,这对于原告和被告双方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

综上,在被告承认收到款项,原告又提供相应对账单的情况下,上述款项应认定为借款,被告应偿还。

 

【认定要点】

在哪些情况下,恋爱期间的财款往来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呢?笔者结合实践中的司法判例,归纳总结出以下要点:

存在明确的借条或者在转账时备注了借款

若男女在恋爱期间存在借款关系,且出借一方在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时明确的备注了款项性质的,即便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借条或者事后另一方不承认主张系赠与关系的,出借人有权直接以借款关系主张对方偿还借款。

实践中笔者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形,一方的支付宝账号未经实名认证,故在庭审中抗辩支付宝账号并非其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则需要法院调查该支付宝账号的所有权人,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虽没有书面借条,但借款关系的产生系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起并承诺还款

事实上,男女双方处于热恋期间时,很少会在转账时备注“借款”的字样,一般就直接转账过去,那么,在这种没有书面借条、转账时也没有备注款项的性质和用途的情形下,如何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呢?

实务中,法院在审理此种案件中会关注两个要点:

第一,款项往来发生的起因。若款项支付系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他转账的,并告知出借一方款项用途的,则法院在审理中偏向于认定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而若款项支付只是一方向另一方诉苦,另一方主动希望帮助的,则法院会偏向于认定为无偿赠与关系。

第二,是否存在承诺还款的情形。当热恋中的双方最终闹掰,双方在彻底分手前定会对双方之间的情感关系与金钱关系进行“清算”,若此时,一方承诺借款关系或者承诺付款期限的,无论款项支付时双方的动机以及原因,出借人有权以借款关系要求另一方偿还。

在上述情况下,恋爱期间的财款往来一般直接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也直接依照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审理裁判。但在实践中,在很多情况下,一方在恋爱期间碍于情面,往往不会直接表明款项的性质,一旦当双方闹分手,便开始对交往过程中的借款性质产生争议。

【实务指南】

l 应视赠与的财产价值大小(价值大小可按当地生活水平及给付方收入水平判断)及对给付方生活的影响进行区分。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财物,属于礼尚往来,可按赠与处理,不得要求返还;对于给付价值较大财物以及对给付人具有较大的特殊纪念价值意义的财物,特别是对给付方的生活造成影响和困难,如较大金额现金、贵重首饰、房产、汽车等,虽为给付方自愿给付,但其主观上是为达到结婚目的,故笔者认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且接受方接受财物的行为,也表明是对对方主观意愿的认可,故双方分手客观上导致结婚目的无法成就,因此依据公平原则,对价值较大财物及具有特殊纪念价值意义的物品的给付应予返还。

l 赠与法律行为的成立取决于赠与人同意,并无需受赠人给付对价的情形下单方面无偿交付赠与物,因此赠与的意思表示应当明确,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交付财产的行为本身并不能当然推定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l 有特殊含义及附言的520元、1314元、999.99元、999.9元以及发送小数额的微信红包共477元属于应当自愿赠与,不是借款合同关系。

l 具体分析时应当综合双方恋爱时间、关系程度、金额大小综合认定。

 

盲目的爱情结局往往让人伤情又伤钱。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虽然在给付当时双方并没有明确的合意认定这笔钱财的性质,但一旦双方分手或者发生纠纷,就会对财物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因此,建议双方理性恋爱,即便发生纠纷,也按照规定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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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东豪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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