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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密协议,未支付保密费,员工有保密义务吗?
来源:黄琳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02
浏览量:3781

     签订保密协议,未支付保密费,员工有保密义务吗?

   近日,本律师一同学来电咨询:公司给每个员工都签订保密协议,但并没有提到支付保密费用。问未付保密费的情况下,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员工是否承担保密义务?

   律师解答:有效,需承担。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一项法定义务,而法律并未要求用人单位需要另行支付保密费。保密协议签订与否,用人单位支付保密费与否,作为劳动者,都应当对工作中掌握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保密协议可以约定,劳动者有保密义务,但并未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保密费;竞业限制条款也可以约定,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那么,既然保密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就不用那么麻烦跟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了?——BY企业管理者
   律师解答:签订保密协议在最直观层面就有两个好处:
   一、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可以提高员工履行保密义务意识,时刻警醒员工保密责任大。
   二、保密协议明确违约责任,一旦员工不履行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按约定要求赔偿,免去因对赔偿数额、标准的无法量化而给用人单位维权带来不便。
   所以,对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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