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顾名思义,指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属于工伤,那么,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本文所述是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形)?
1、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结为一句话,单位应在30日内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提出申请,劳动者个人或者家属要在1年内提出申请。
实际情况中,我国仍有大量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别提购买工伤保险了。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此类单位基本上不会主动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这个程序就要由劳动者个人去完成了,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这其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难的就是第二点,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提出工伤申请之前就要收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同事的证人证言、工作牌、工作服、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员工花名册等等,这是能否成功申请工伤认定的关键因素,劳动者应特别注意。
2、劳动能力鉴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之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大家俗称的“评残”。这个程序比较简单,劳动者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医院的相关病例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是设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结论作出后,会送达给劳动者本人。
3、劳动仲裁
按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一般就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了,所需材料:
1、仲裁申请书;
2、身份证;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其他证据材料。
劳动者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下是江西省“三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按本人工资计算)标准: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级伤残 | 27个月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 ||
二级伤残 | 25个月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 ||
三级伤残 | 23个月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 ||
四级伤残 | 21个月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 ||
五级伤残 | 18个月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 20个月 | 32个月 |
六级伤残 | 16个月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 17个月 | 28个月 |
七级伤残 | 13个月 | 13个月 | 25个月 |
八级伤残 | 11个月 | 10个月 | 21个月 |
九级伤残 | 9个月 | 7个月 | 17个月 |
十级伤残 | 7个月 | 4个月 | 13个月 |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