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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六连问,你知道多少?
来源:吕胜柱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量:314

一、 年休假有多少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律师提醒:

(1)上述累计的工作年限不限于当前工作单位,而是所有工作年限的累计;

(2)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休息日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 年休假怎么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律师提醒:

(1)年休假怎么休,是集中休还是分段休,员工有选择的权利

(2)第一年度的年休假,最迟要在第二年度休完;

(3)从仲裁时效来说,第一年度的未休年休工资的仲裁时效从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起算。

三、 年休假没有休,工资报酬怎么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律师提醒:

单位不安排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是员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能享受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里的差距你们需要清楚!

四、 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律师提醒: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一定要剔除加班费!

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年休假工资报酬怎么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律师提醒:

最后一年按工作时间折算天数,不足一整天的部分没有工资报酬。

六、 年休假工资报酬属于什么性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这之前法律没有对其作出规定,因此在这之前也就不存在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之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系对劳动者未休年休假的一种补偿,不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适用普通仲裁时效(一年)。

律师提醒:

很多人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误当作劳动报酬,结果也导致错过了其仲裁时效而最终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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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吕胜柱
  • 执业律所:
    广东胜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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