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团队律师亲办案例
对方有先行用地批文,是不是我的地就这么没了?
来源:原江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20
浏览量:1736

谈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类案件,其中有一类比较特殊。部分拆迁项目没有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必备征地批文,而是单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征收。 也就是说,在被拆迁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村儿的地被征了,也没有拿到任何征地补偿的情况下,对方就直接来要求拆房子。 这类案件有一种情况是,拆迁方根本没有取得征地批文,拆迁项目完全属于违法用地;而还有一种情况是,拆迁方未经正常的土地审批程序,而是取得了先行用地批文,并据此“先行用地”,直接进行房屋征收拆迁。 那么这样的“先行用地”行为合法吗?是不是被拆迁人的土地就这样没有了?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关于先行用地,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以下几种合法的情形: 1、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关于先行用地的规定,对于已通过部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向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但这样的先行用地是有一定条件的。 第一,申请用地时,必须说明拟用地符合预审要求和土地使用标准,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 第二,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应征得农民同意并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地方政府应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三,严格限制动工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先行用地批准范围动工建设,超出的按违法用地严肃查处。 也就是说,除了抢险救灾用途之外,即使是依法先行用地的,也要先征得被征地农民的同意,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而抢险救灾先行用地结束之后,要么回复原状归还土地,要么在六个月内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所以,有这样的困惑或疑问的被拆迁人可以先根据对方的建设项目来判断对方的用地行为属于以上的哪一种情况,然后具体分析对方是否存在违法用地的情况。但京尚拆迁律师可以明确告诉被拆迁人的是,无论是哪一种先行用地的情况,只要是永久性建设用地的,被征地农民都有知情权,并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取得应有的征地补偿。 如果有被拆迁人遇到根本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也没有取得任何征地补偿就有人来进行房屋拆迁征收的情况,可以马上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咨询求助,并在律师的指导下查明对方的用地性质,建立合法有效的维权方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争取应得的补偿。

以上内容由原江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原江团队律师咨询。
原江团队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2174好评数12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168号郎琴国际A座20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原江团队
  • 执业律所:
    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1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168号郎琴国际A座2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