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3日,邹总前期的律师服务费打到了律师事务所在账户上,这个案子就这样定下来了。
和邹总的相识很偶然,1月2日的清晨,邹总打我电话,一开口就是:张律师,救命啊。说实话,这时候我还在床上,针对这种一开口就叫“救命”的情况我还是第一次遇到,我问他有什么事,邹总向我讲述了事情经过:
邹总是A市(因情况特殊,也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方便透露真实地址)一家高档夜总会的股东,占了这家夜总会的30%股权,另一股东王某占了70%的股权,邹总对这家夜总会投资了四百多万,投资款项的二百多万是借高利贷的,本以为这家夜总会开张后会盈利,在盈利后就可以返还所借高利贷。但是事与愿违,在夜总会开张后,所获得的盈利都被另一股东王某以“借”的形式挪走了430多万,现夜总会被别人控制。两年的时间,邹总的高利贷已滚到了五百多万,被迫远走他乡,两套房产及车子都被高利贷强行收走。
邹总找到我主要是想追回股东王某所拿走的430多万,针对这种情况,我对邹总说,在元旦后,你拿着相关的材料到武汉来,我们面谈吧,我现在也给不了你什么好建议,因为我对案情还没有完全掌握,邹总同意了。
1月5日,邹总从B市来到武汉找我面谈,在看了相关的材料后,确实来说这案子还是蛮复杂的,是需要时间考虑的,我让邹总先回宾馆等着,在我们律师事务所讨论之后给邹总一个满意的答复。那天晚上,我和刘主任讨论的好晚,终于想到一个好的方案,约定邹总第二天面谈。
1月6日,我们把方案给邹总说了,邹总也很赞成我们的方案。在方案拿出来后,邹总最担心的就是律师服务费的问题,针对邹总的现状,我们提出这个案子收费10万,1万的差旅费,前期先付款5万和1万的差旅费,在合同签订后的六个月再付5万。其实说实话,这案子收费20万都不多,还是主任说的对,做律师不能光为了钱,邹总对我们也是不胜感激,在回去的几天后积极凑钱,后来还是给我打电话说:他现在实在是拿不出这么多钱,能不能前期先付3万,年后再付3万。我知道这个费用对现在的邹总来说确实有点难,在和律师事务所商量后,我们律所同意了邹总的请求,前期先付3万,正月15日之前再付3万,其他的不变。
我知道这个案子对邹总来说很重要,邹总曾一度表示这案子一定要我亲自主办,而且他只咨询了我一位律师,这是邹总极度相信我的表现,并没有因为我的年轻对我的能力有半点怀疑,在这谢谢邹总对我的这么信任,但这种信任对我而言其实更多的是一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