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玉律师亲办案例
恶意透支信用卡近七万 拒不还款获刑两年半
来源:李景玉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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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几万元银行催款怎么办?有些持卡人不以为然:“不就是罚利息,钱占着用先能拖先拖着,让银行催个十次八次也无妨。什么?除了罚利息还可能要坐牢?不会是银行吓唬人吧?”

信用卡,是指超前消费,按期还款,诚信使用银行卡。恶意透支将面临刑罚。然而某省A市一男子曾某却对法律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多次向银行借款并拒不按期归还。最终,AB区人民法院判决,曾某领到了二年六个月的刑罚。
案情:2013年11月25日,曾某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此后,曾某主要的生活花销都是使用该信用卡进行,如取现、刷卡消费、转账等。截止2016年3月12日,曾某共透支人民币68399元,但其每月不到两千的工资扣除基本生活费后,已所剩无几,欠款根本还不上。期间,虽然银行工作人员采取人工电话、系统短信、信函、上门催收等多种方式多次进行催收,但已经填不上窟窿的曾某对这些催收通知视若无睹,未按期归还钱款。原以为银行对自己会无可奈何,便想一直这样拖着,但最终等来的,是站在人民法院被告人的席位上。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上述法条的规定,依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罪名成立。故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曾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律师提醒:透支信用卡后无力还款或者拖欠透支款的事情屡见不鲜,在这些透支后经银行催款久拖不还的持卡人中,就有不少无业青年,他们申领信用卡时即没有固定的收入,也没有可供抵押的房产,但是发卡银行为抢占信用卡市场,并没有按规定实质审查申请人的还贷能力,更没有明确告知申请人使用信用卡的风险,这些风险中就包括“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等恶意透支情形,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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