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霞律师亲办案例
男孩女孩:别养备胎、别卖暧昧
来源:李洪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量:424

嫌犯薛某在法庭上说,“我想要么一起死,要么就是我先杀了她,我被判死刑。”他原本打算自杀,却没有勇气。在杀害心爱女子珊珊之前的一段时间,嫌犯薛某在网页上频频浏览“自杀”、“跳楼”、“杀人被判死刑”等相关信息,他甚至买了一把水果刀,放在自己的房间里。

涉及法律知识: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终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

事件回顾:

2017年的3月21日早上,90后珊珊因拒绝追求自己8年的男同学薛某的求爱,而被对方从19楼阳台扔了下去,当场殒命。

事后,薛某对事实供认不讳,“我追了她八年,哪怕我们一起出游,我提出合影,她都不肯。”薛某崩溃了。原来,在今年3月12日,姗姗回老家参加朋友婚礼,回来时,薛某看到了姗姗与一个男生的合影,以为她有了新恋情,这就成了薛某谋生杀害念头的最后导火索

薛某和珊珊是高中同学,2009年两人高中毕业,薛某向珊珊告白,珊珊以“性格不合”为由拒绝了薛某。薛某家境优渥,后来去到美国、澳大利亚留学,今年学成归来。薛某说“我那么喜欢她,给她买COACH的包包,给她买Tiffany的项链,还有卡西欧美颜相机……”薛某以为珊珊愿意收自己送的礼物,表示自己还有机会。回国后,薛某得知珊珊在浙江工作,自己也追随到浙江,并再三请求珊珊与其合租,自己愿意承担大部分房租。合租后的日子并未如薛某所愿,珊珊开始远离他并把他微信拉黑,他一头雾水又找不到地方发泄,直到看见珊珊于男孩的合影才完全爆发。

事后,警方从薛某的网页浏览中调取到,薛某有一个时间段频频浏览“自杀”、“跳楼”、“杀人被判死刑”等相关信息,他甚至买了一把水果刀,放在自己的房间里。薛某在法庭上说,他原本打算自杀,却没有勇气,“我想要么一起死,要么就是我先杀了她,我被判死刑。”

网友舆论大都指向了受害者:说她收礼物不对,说她“养备胎反被备胎杀”,说她自作自受,说她拒绝不明确,说她婪虚荣愚蠢透顶……总之,一旦出现此类事件,受害者必须是完美的。

斯人已逝,我们都不该去指责什么,凶手应该得到审判。

每当此类事件发生,我都为双方感到痛惜,明明有很多其他方式来解决,最后非要使一方逝世、一方接受法律的制裁。关于这个案子,现在还没有判决结果,根据最新的庭审供词我们可以知道,薛某是因为气愤而故意将珊珊扔下楼的,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行为人薛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之后还是置珊珊于死地,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所以,薛某最后很有可能被判决为故意杀人罪,至于刑期,则视作案情节轻重而定。由于两人关系存在认知误解(珊珊在拒绝薛某却完全没有将薛某“隔离”,这就造成了在薛某的认知里觉得自己很有机会),现在只有薛某的一面之词,好在薛某对自己的作为供认不讳,但取证仍很困难。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杀人案件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

第三种:情欲杀人案件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终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

后记:不论男孩女孩,自己的事情都需要一个清楚的认知,不再让悲剧上演!


以上内容由李洪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洪霞律师咨询。
李洪霞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5376好评数340
  • 服务态度好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洪霞
  • 执业律所: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14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