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分三步走。
首先,申请宣告死亡的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①一般情形下下落不明的,自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年;因战争下落不明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自下落不明之日起满2年。③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期间的限制,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其次,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最后,法院依法进行宣告。宣告死亡类案件的管辖法院为失踪人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前应当进行公告:①一般情形下,公告期为1年;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