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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来源:李顺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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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至受害人伤亡应当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下是2017年内蒙古地区60岁以下全责死亡者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三项计算标准(1)城镇居民含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者:死亡赔偿金32975元×20年=659500元;丧葬费5166元x6个月=30996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合计:740496元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11609元×20年=232180元;丧葬费5166元x6个月=30996元和精神抚慰金50000合计:313176元。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各地标准不一且每年都在变化,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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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顺
  • 执业律所:
    上海市建纬(包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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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5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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