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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适用对象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03
浏览量:209

   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等。


  中期徒刑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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