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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侵犯他人专利权产品的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作者:吴天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7-09-28 09:26 浏览量:3277

    根据2010年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将侵犯发明或者适用新型专利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销售行为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对于前两款规定情形,被诉侵权人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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