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巧律师亲办案例
拖欠工资的原因和对策
来源:杨巧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11
浏览量:4929

今天是128号了,很多朋友都在说快过年了,是的。又到一年年底的时候了,这出门在外的人都想着在这最后两个月紧拽住裤腰带,多带点钱回家过年。当然在这个时候谁都不想被拖欠工资,但是,有些时候事与愿违,在某些企业里或者某些施工场地上,就有那么一批从业者迟迟没有及时拿到工资,拖欠工资几乎成为了家常便饭的事。那么这种情况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又有什么良好的对策呢?今天我们的案例说法啊,就来说说拖欠工资这个民生话题,邀请到的是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杨巧律师,由杨律师来给大家说说这拖欠工资的原因和对策。杨律师你好!

 

律师:小雨你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我们来听到的是今天案例说法的第一个案例,说的是一起发生在我们湘潭市本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具体情况来听录音。

 

【录音:案例】

前天湘潭某建筑工地因长时间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全体民工自发的集体停工,为此,负责工资发放的甲方和负责施工的乙方组织了多次协调会,就在最后将要达成协议的时候,甲方某位负责人说了一句“就是一分钱不给”,这句话激发了在外等待的上百名农民工,引起了他们强烈不满,最终导致了一起群体纠纷事件。

 

主持人:刚刚我们听到的这起案例中,因为工资拖欠迟迟不发放,多次协商又没有结果,所以农民工就与工资发放方之间发生了冲突。像这样的事件我们平时也听得不少,特别是在接近年关的时候,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闻事件是比较多见,那么杨律师,我想问一下,这种事件一般比较集中地发生在哪些地方呢?

 

杨律师:嗯,在接近年关的时候,因为拖欠工资而引发的民工举报投诉是大量发生,劳动保障部门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发现大部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是发生在建筑施工工地。

 

主持人:我们知道,建筑施工是大量农民工集聚从业的工种,所以相比于其他产业来说,更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不过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多,这并不能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理由吧。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杨律师,造成建筑施工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是什么呢?在具体处理的时候又会遭遇到什么样的难题呢?

 

律师: 造成建筑施工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建设时,由于资金周转问题,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方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人工资;

二是承建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违法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不具有建设施工资质的个人、工程队,这些个人、工程队再层层分包、转包,私招滥用农民工,这种违法的分包、转包造成了在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民工工资时,缺少监管,变成没有制约的个人行为,包工头随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甚至欠薪逃匿,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而在处理这类拖欠民工工资案件时,劳动保障部门对非法包工负责人缺乏强制有效的法律手段,其原因是"劳动法"及其法规规章,只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对在法律上并不具用人主体资格的非法包工头非法用工,没有明确法律责任。

 

主持人:刚刚律师给我们讲解了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多发的两个理由,一个是建设单位资金周转困难,一个是层层转包,缺乏监管,所以造成责任难以明确到位。那么我想问一下律师,这种困境有望突破吗?也就是说,农民工一旦遇到了包工头拖欠工资,包工头又逃逸了,那怎么追回自己的工资呢?又或者建设单位资金周转困难,迟迟发不出工资,农民工又该怎么办?另外,在一个建筑项目立项之初,难道就没有对施工方的资质做一个审查吗?不然怎么会产生资金周转困难呢?

 

律师:(补充)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施工方必须是具有建筑资质,这是前置审查,但这属于形式审查。对于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行为,要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预防和控制。

主要的对策,一是全面建立和完善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劳动管理机制,无论什么性质的用人单位都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拖欠工资等劳动纠纷时,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作为处理依据。

二是加强外来人员的就业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用工秩序。要将企业招用行为,特别是建设施工企业的用工行为纳入劳动力市场管理范围。建议政府制定我市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规定,依法规范我市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三是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加强对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建议由政府召集劳动保障部门、建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建筑市场非法承包、转包、招用工行为混乱的现象,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要制定政策规定明确建设方、施工方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是建立起解决处理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的"绿色通道",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时,劳动保障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会组织,能够及时处理,人民法院能优先执行,切实保证被拖欠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主持人:所以说为了彻底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最终还是寄希望于出台更完善的法律细则,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资质的审查,相关的职能部门也要重视起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其实说到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件事,我想起125号这一天,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召开了一次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天内结案。我想问一下杨律师,这个“要求”能否彻底的贯彻,又是否会变成一项长期的工作坚持下去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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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回来,与法时间正在进行中。刚刚在上一小节里,我们重点说到了拖欠农民工 工资的原因以及对策,那么,在这一小节中啊,我们来谈谈企业中拖欠工资的案例,以及如何维权的问题。

 

主持人:好,这个时候,我们就来听到第二个案例,一则关于企业内部拖欠“员工”工资的的案例。

 

【录音:案例】

李某大学毕业后到甲广告公司工作,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公司在第一年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到了第二年,公司三个月没有发放工资,公司的理由是资金周转困难。李某与公司协商,因为自己要租房子等生活费用,希望公司能将所欠工资发给自己,公司表示公司资金很困难,只能等几个月;李某无奈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发放拖欠工资9000元,经济补偿金6750元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主持人:刚刚听到这则案例中,李某与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三年合同,约定工资是每个月3000块,但是最后因为公司迟迟发不出公司,所以李某才将公司告上法庭,追回公司拖欠的资金,我注意到,这其中公司拖欠员工资金的理由同样是资金周转困难,我想问一下杨律师,除了资金周转困难,企业无法发放工资还有其他的原因吗?

 

杨律师:企业存在的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有点类似,一是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随意设置处罚项目,滥用试用期,找种种借口和理由在辞退职工时克扣工资。二是一些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差、负担重,有些生产经常不正常,产生工资拖欠。

 

主持人: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又该怎么来维权呢?除了以上案例中的劳动仲裁,还有其他方法吗?

 

杨律师:(简单的介绍一下)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是诉至法院的前置程序。只有对劳动部门仲裁裁决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15天内起诉到当地的法院。

 

主持人:听完杨律师介绍的这种法律途径,我们可能也只是对如何维权有了初步的认识,那么下面我们就再来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一下,遇到拖欠工资的时候,你可以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一些什么样的赔偿,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承担一些什么样的后果。

 

【录音 案例】  冯某于2008年5月2日进入湘潭某公司工作,从事设计工作。2011年2月22日,冯某以单位经常拖欠支付其工资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冯某工资支付至当日。2011年4月7日,经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冯某正式离职。冯某认为,单位经常拖欠其工资,应按法律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冯某是在个人提出离职的情况下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冯某遂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持人:我们刚刚听到的这则案例中,冯某在离职当天解除了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补偿金。而单位认为既然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说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案例,那么请杨律师给我们来分析介绍一下这个案例。

 

杨律师: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主持人:那么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律师:法律后果一:责令改正+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法律后果二:合同解除+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因此,在本案中,冯某除了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外,对于公司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他还有另外两种救济途径:(1)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冯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公司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其加付赔偿金;(2)冯某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小雨:好的,今天的案例说法就到这里了,非常感谢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在这里,我们也是建议广大工薪一族们,如果在遭遇了拖欠工资,一定要拿起自己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欢迎你随时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与我们的取得联系。明天同一时间,我们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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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巧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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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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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0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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