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一然律师亲办案例
购买二手房时如何应对涨价房?
来源:何一然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6
浏览量:285

案情介绍

2015年5月9日,程女士与沈先生签订房屋合同约定程女士将其名下一套位于西城区菜市口大街的房屋给沈先生,房款总价为700万,其中定金30万,首付款312万,贷款250万,剩余108万余款于7月14日过户当天以资金监管方式支付。合同履行过程中,沈先生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但贷款未能如期获批,双方也并未于7月14日办理房屋过户。7月24日,程女士向沈先生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沈先生认为程女士是因房价大涨不想了,故诉至我院要求程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涉案房屋过户并支付违约,同时明确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358万。诉讼中,程女士提出反诉认为沈先生未在7月14日支付资金监管款项构成违约,要求确认双方已于7月24日解除合同,沈先生配合撤销签,定金30万元不予退还。

以案说法

本案中沈先生未能如期获得批贷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原因所致。因双方一直未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也并未在7月14日实际办理过户手续,故沈先生未支付资金监管款项并非单方违约涉案房屋的买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过户义务双方义务双方未能如约办理过户,也并非程女士的单方违约,因此对沈先生要求程女士支付违约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我院判令沈先生向程女士支付剩余房款358万,程女士配合沈先生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驳回沈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和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来源西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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