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雪丹律师亲办案例
女子抢走欠条欲赖账,法院查明事实判还款
来源:马雪丹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6
浏览量:186




案情


债务一方抢走欠条销毁欲赖掉债务债权还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决债务归还债权全部欠款

  

李某与王某是相识多年的好友。2016年双方合伙食品厂,李某便通过汇款方式向王某账户汇入20万元。因经营理念不合,李某要求退出合伙。经双方朋友周某见证,李王两人签订协议约定:“李某自愿退出合伙,并同意将入股资金20万元作价18万元转让给王某。”因王某没有现金,遂向李某出具一张18万元的欠条约定当年年底归还

  

到期之后,因王某未如期还账,李某便来到王某讨要。当时仅王某之妻艾某在,艾某声称不清楚情况,要看欠条。鉴于熟识已久,李某并未警惕,将欠条拿出给艾某看。艾某一把夺走欠条,转身离去,并不归还。为此,李某当即报警警察双方笔录。李某讨债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欠条原件虽已灭失,但是有转账凭证退伙协议欠条复印件和公安报案登记表相互佐证,形成稳定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成立被告王某亦未提出任何证据证实该欠款已经归还。因此,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李某欠款18万元。    



法官说法


强行销毁欠条借条)并不能消灭债务。即便欠条被销毁,只要有充分的证据佐证债权成立债务归还法院一样会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法判决偿还债务。人无信不立,抢夺欠条借条)并销毁,销毁的只是他人对自己的信任和尊重,动摇人的立身之本。来源:河北法制

以上内容由马雪丹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雪丹律师咨询。
马雪丹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9好评数0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雪丹
  • 执业律所: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301*********31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青海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