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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来源:宋艳芬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6
浏览量:357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有8种: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资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工单位与劳动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剪人员的;

7.企业转变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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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宋艳芬
  • 执业律所:
    黑龙江鼎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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