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雪丹律师亲办案例
以谈婚论嫁之名骗取彩礼 三人组团诈骗被判刑
来源:马雪丹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5
浏览量:258

                   

青海西宁律师马雪丹

 

功能介绍专攻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争议刑事辩护领域

 


     【马雪丹律师评析:相亲后取彩礼,短暂结婚又不肯退还的情形,常被问是否属于“骗婚”。所谓的骗婚,实际应为刑法中的诈骗行为,那么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则可比较得出区别所在。】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的陆某罗某蒙某为赚“外快”,利用捡到的户口簿,假扮一人,以谈婚论嫁之名骗取了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乡的韦某石某夫妇1.6万余元。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依法对陆某罗某蒙某分别判处十个月至十一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分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4月,陆某在宜州城中市场服务站对面捡到一本户口簿,萌生了通过扮演户口簿上的角色进行“假相亲”骗取钱财的念头,遂将想法告诉了老熟人罗某,罗某便找来了一名年轻女子蒙某参与。

  儿子阿浩已到适婚年龄却一直娶不到媳妇,韦某石某夫妇俩为此心急如焚,到处打听是否有合适的相亲对象。2016年5月左右,经人牵线,韦某夫妇得知陆某处有一个合适人选,便提出见面要求。陆某等三人出租屋内经过密谋策划后,决定隐瞒各自的真实身份,由罗某和蒙某分别假扮户口簿上的“兰汉隆”“兰美香”父女,陆某假扮“媒人”,以相亲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韦某夫妇的钱款。

  经查明,2016年5月15日,陆某等三人在宜州的一饭店内与韦某夫妇见面,骗得韦某夫妇的信任后,便跟随韦某夫妇来到二人位于都安县保安乡某村的中。次日晚上,陆某等三人在韦某夫妇的中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户口本,以蒙某假扮的“兰美香”同意与阿浩结婚为幌子,从韦某夫妇的手中骗得16000元。两天后,罗某陆某又从韦某夫妇手中骗得路费400元,先行逃离。蒙某则留下等待时机逃离期间又骗得红包560元。几日后,韦某因发觉蒙某行为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到案后,三人退回了赃款154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罗某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6960元,数额较大,三人行为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   |   作者: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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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雪丹
  • 执业律所: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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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3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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