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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情形汇总
来源:彭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5
浏览量:358

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情形汇总

 陈小梅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犯罪,刑法早有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但是现行刑法,除了234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基本形态之外,还在分则中规定了一些可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形。下面笔者将对这些情况一些基本的梳理:

     一故意伤害罪的基本形态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是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基本规定。从这一规定看,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只要某一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又没有任何违法阻却事由,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非法拘禁转化故意伤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非法拘禁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这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必须对被拘禁人使用暴力。这里的暴力不是一般的伤害,而是重伤害或者杀害行为;第二,必须造成被害人伤残结果,这里的伤残应当是比较严重残疾;第三,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致人伤残的故意。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转化故意伤害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的可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但这里转化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必须使用暴力,这里的暴力应该理解为一般的伤害行为;第二,应当造成被害人伤残结果,这里的伤残应当是超过轻伤限度的。

虐待监管人罪转化故意伤害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在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的时候,如果致人伤残死亡可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这里的转化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条件:第一,行为必须对被监管人实施了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这里的殴打体会不是一边的伤害;第二,必须造成被害人伤残结果;第三,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致人伤残的故意。

聚众斗殴转化故意伤害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故意致人重伤的,聚众斗殴可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对行为人以故意伤害罪一罪定罪处罚。这里的转化也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行为;第二,行为人的行为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结果,一般不包括轻伤;第三,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伤害他人的故意;第四,聚众斗殴行为重伤或者死亡结果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绑架中的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转化

对于绑架,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实施绑架行为的过程中,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因暴力致他人重伤的,个人认为也应当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其他情况

个人认为,根据对刑法理解来看,一些暴力犯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对方轻伤以上结果,而其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又无法包涵这个结果,可以考虑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比如,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死亡;比如强迫交易致人重伤死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重伤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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