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平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要怎样重新鉴定?
来源:陈国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11
浏览量:796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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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国平
  • 执业律所:
    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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