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姗姗律师亲办案例
最高院对于借贷合同约定律师费争议的明确答复
来源:罗姗姗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2
浏览量: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6)最高法民终613号,对借贷合同约定律师争议作了明确答复:

1原告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其债权,为此支付了律师诉讼等相关费用,根据涉案借款合同约定,该费用应由被告负担

2原告律师事务所之间有《委托代理协议》,签订生效且已经履行代理职责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用具有事实依据

3至于律师事务所是否发票,与被告依约承担律师用不具有对等关系,被告受托人发票作为拒绝承担律师用的不予支持。

     总结:如果要借款给别人,请在借款合同约定律师违约方支付,以后对于不还钱的人,咋们再也不怕打官司

以上内容由罗姗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罗姗姗律师咨询。
罗姗姗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63好评数17
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2号蔚思大厦10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罗姗姗
  • 执业律所:
    广西翔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3*********46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西
  • 地  址:
    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2号蔚思大厦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