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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给力?这八种情况下可以拒付物业费
来源:沈小枫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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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哪些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呢?


只有下列8种情形拒交物业费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8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罚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吗?


1物业管理公司罚款吗?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权利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处罚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具有约束力。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凌驾于业主之上设立处罚权。


2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


无权向业主交付房屋开发商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费范围提高费标准或者重复费,业主以违规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意见(试行)>的通知》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项目和质量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


  (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费范围提高费标准重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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