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一然律师亲办案例
购买二手房时,慎选签约时正处于出租状态的二手房!
来源:何一然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2
浏览量:421

案情介绍

2013年5月19日,李先生与梅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先生将其所有的位于西城区椿树园的一处房屋租给梅先生,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5月19日,租赁到期后,双方又将租赁合同续签至2015年5月19日。2014年12月6日,李先生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杨先生,房屋总价款为300万元。同日,李先生杨先生中介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关于租房事宜,李先生到全部房款后退还杨先生1万元租金,杨先生保证租户住到2015年6月1日。现梅先生以李先生出售诉争房屋侵犯了其承租人优先权为由诉至本院,要求李先生赔偿损失10万元。庭审中,李先生称梅先生知道卖房事宜,因为卖房期间都是梅先生带着中介看房,梅先生起诉的真正原因仅仅是要求免费多住一段时间。

以案说法

梅先生作为房屋承租人,在李先生出售房屋时,确实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权利。我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带人看房的证人证言,以及李先生与梅先生在看房当日及涉案房屋合同签订之日的通话记录,认为梅先生对涉案房屋出售事宜应当是知情的,而且梅先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提出涉案房屋,在此情况下,李先生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并未侵害梅先生的优先权,最终判决驳回了梅先生的诉讼请求

需要提醒的是,实践中不少二手房出售时是处于出租状态的,虽然本案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出售行为并未侵害承租人的优先权,但是为了避免以后交房发生纠纷房人在购房时还是要认真核查租赁合同期限主体等信息,要求租户出具放弃优先权的声明书等材料。(案件来源西城法院

以上内容由何一然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何一然律师咨询。
何一然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130好评数2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座8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一然
  • 执业律所: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04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座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