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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方面分析,王某为何不能放宋某一马?
来源:司湛琪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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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传马某深夜给王某打电话,苦苦相求,让王某放宋某一马,王某说放一马就放一马吗?不是,因为职务侵占属于公诉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只有自诉案件,王某才有可能撤诉,而公诉案件,王某说了不算。顶多也就是写个谅解书,在量刑时,民法予酌情考虑而已。下面给大说一下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区别,并将自诉案件的范围列出,以便朋友们了解:

<h1>  一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区别有哪些1>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监护人亲属直接向民法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民法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民法准许撤回起诉外,民法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三)审查程序不同。庭审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刑事诉讼弱化了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实行程序审查,即审查只要符合“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民法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审判组织成员;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立分立原则审查的主体应是专门审查立案的人员。第二次审查是开庭前的实体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这一开庭审理的必备条件,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转到开庭审理程序,不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说服自诉撤回自诉裁定驳回起诉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审判组织人员。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如:1自诉案件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有权司法人员侵犯诉讼权利提出控告,但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2自诉案件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如果对地方各级民法第一审判决或裁决不服的,有权法定上诉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民法提出上诉,享有独立上诉权;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独立上诉权,无权对地方各级民法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只能自判决书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

(五)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1公诉案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自诉案件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2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七)举证责任不同。自诉案件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承担,对于缺乏证据自诉案件民法有权限期自诉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民法又无法调取集到必要的证据,应说服自诉撤回诉讼,或者裁定驳回诉讼;而公诉案件被害人只是就自己遭受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司法机关如实进行陈述控告,至于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被告人也没有证明自己有罪无罪责任司法机关只有依照法定程序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对被告人提起诉讼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公诉案件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

(八)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自诉案件刑罚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公诉案件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九)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自诉案件中的一个犯罪行侵害了数个人的利益受害人不只一人,而是数人,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受害人有权单独向民法提出控诉,没有提起控诉受害人有权放弃诉讼。如果是数人共同对某一人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受害人有权对其中的一人或几人提起控诉,两种情形不管属于哪一种情形受害人控诉均应视为有效,不受限制;但公诉案件的情况恰恰相反,它具有一案不可分的特点,即一个被告人犯了数罪,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所有被告人,都必须一案审理,不能“一罪一审”或“一人一审”。

(十)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根据刑事诉讼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民法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在上述期限内不能结的,经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民法批准或决定审理期限可延长一个月。根据《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羁押自诉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审理期限的理由批准或决定延长审理期限的机关及可延长的期限和公诉案件一致;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未被羁押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亲属等提起诉讼,民法才予以受理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规定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案。

(二)被害人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民法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提出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民法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规定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案。 5.刑法第261规定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民法起诉的,民法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证据证明被告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书面决定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起诉书面决定

公诉案件相比,自诉案件有以下特点: 1.从犯客体来看,主要是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方面的犯罪,比如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婚姻自主权等。 2.从起诉对象看,自诉案件多数是性质不太严重,给社会造成危害相对于公诉案件较小的案件。国追诉犯罪的权利交给被害人.等自己行使,不但不会危害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而且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可以使国侦查机关和提起公诉机关集中力量打击较为严重刑事犯罪,将有限司法资源进行更为合理的分配。 3.从诉讼程序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承担诉讼自诉案件一般有明确被告,案情比较清楚,情节相对简单,无须专门的取证手段和侦查措施,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能力自行提起诉讼和支持诉讼。如果案情复杂需要专门的侦查手段,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能力查清案情或者证据提供证据的,不宜作为刑事自诉案件

以上是从法律方面分析,事实上,马某与宋某伤宝宝这么深,能放一马,王某也不能放,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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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司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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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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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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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1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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