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9月13日晚,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刑事拘留,当代西门庆被抓,一时间,广大吃瓜群众皆额首称庆。趁此机会,学习一下职务侵占罪,时机甚妙!下面我们谈一谈小宋同志所涉职务侵占罪及其可能受到的处罚:
一、首先明确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宋喆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本案中,宋喆是王宝强的经纪人,很可能利用的职务的便利,将王宝强公司财产据为已有。
在数额方面,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是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一下,“数额巨大”的是一百万以上,宋喆转移的财产数额需要等待警方的调查结论予以认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宋喆属于王宝强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从新闻看,宋喆明显具有转移王宝强公司财产的主观故意。综上,宋喆极有可能职务侵占被判处刑罚,具体应如何处罚,让我们拭目以待!我们都相信一点: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