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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处理

作者:黄泽桂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7-09-18 18:12 浏览量:564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始。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始诉讼程序,到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庭审理。在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庭日期。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始法庭调查,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以上三个阶段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 

  四单方离婚即同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以下八个步骤: 

  1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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