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己投诉碧桂园
作者:刘存权 更新时间 : 2012-01-10 浏览量:4667
投诉信
投诉人:刘存权,新会区碧桂园业主。
投诉的事实和理由:新会区碧桂园洋房的有些业主,一户竟然可以以长期(20年或70年)和短期(1年)的形式优先租到洋房附近的两个车位,而本人却不能租到碧桂园洋房附近的任何一个车位。碧桂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称本人现只能租到小区内离本人房屋10多分钟步程的车位,这明显不便于本人的生活。为什么有些业主一户可以享有租用两个车位的优先权,而本人却连租用本人房屋附近一个车位的优先权也没有?本人认为本人租用车位的优先权应该优先于其他业主租用第二个车位的优先权,理应受到优先的保护。
2007年新出台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明文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综上所述,对于小区业主共有的车位,碧桂园洋房的业主应该都享有平等的优先权。碧桂园管理处对出租的车位应当以人为本,首先满足每户业主的基本需要。在满足了每户业主拥有一个停车位的基本需要后,才能将多余的车位出租于其他有需要的业主。碧桂园管理处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所以有些业主优先租用第二个车位的租用合同无效。碧桂园管理处应当行使解除权终止某些业主中一户优先租用洋房附近两个车位中短期租用的车位,并将该车位优先出租于本人。
另外碧桂园工作人员也从未有正式通知过本人有关洋房附近车位的基本情况以及迟租车位的后果,仅曾以一个简单的电话通知本人可以租用车位,之后便一直以迟租为由予以拒绝,这明显已剥夺了本人的知情权以及行使租用共有车位的基本权利。以上问题本人已从2007年10月份开始多次向碧桂园管理处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合理的答复。本人一直认为“碧桂园给你一个五星级的家”是一个规范化管理的文明小区,碧桂园管理处应该是一个公平对待业主,诚实信用、文明、正义的服务机构,应代表着中国小区规范化管理的先进典范。试问连业主最基本的停车生活需要都达不到,又谈何“五星级的家”呢?在此,恳请碧桂园管理处尽快给本人一个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此 致
碧桂园管理部门 新会区碧桂园洋房业主
刘存权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