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召星律师亲办案例
代通知金-HR圈中广泛存在的误区
来源:陈召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8
浏览量:320

对代通知金的最大错误理解: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解雇员工,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很多的HR甚至企业老板认为,公司解聘员工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员工,但只要公司直接向员工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则可以不必提前通知而直接解聘。不少的企业员工也有这样的理解。

正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律师解释:仅以上三种情况需支付代通知金,金额以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
       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外,并无任何其他法律法规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除北京等个别地区有特殊规定外,仅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背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三种情况下辞退员工时,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除此之外,其他情形下的接触劳动合同并不需要额外支付一笔代通知金。
       此外,常见的错误还包括对代通知金金额的误解,代通知金的金额是劳动者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而不是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更不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限制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外的代通知金并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但是这笔支出可以有效地缓解劳动者和企业的对立关系,为企业的解聘行为加上一层温情的面纱,支付这一笔代通知金,可能让员工认为公司已经尽到义务(毕竟,不少员工也认为公司解聘员工时应当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也可能让员工放弃深究公司的其他违法情形,所以仍然是一种可行有效的风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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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召星
  • 执业律所:
    湖南高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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