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彬超律师亲办案例
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中容留场所的定义及风险防范
来源:童彬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6
浏览量:1356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童律师

导语:

我们的身边犯罪屡禁不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民个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远离珍爱生命”不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大多数人所认同的行为准则。但我们不知道的是,当吸行为发生在身边时,尽管自己坚持向说不,但某些情况下,法律的制裁还是会降临在自己身上。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被告人沈某与其好友李某姜某吴某约好一起去玩,沈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到约定的地点接上李某和姜某,在等待吴某的过程中,沈某拿出自己车上的一条“K粉”供三人吸食。吴某上车后,沈某车到一酒店停车场,下车前,姜某也拿出自己的“K粉”供四人吸食。四人吸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人民法院审理,沈某以容留他人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1000元。

 

法律评析: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罪?

    容留他人吸罪,是指行为人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的行为,刑法规定的“容留”是吸人员与行为人之间的一种状态,只要吸人员在行为人提供的场所中吸食,并且行为人是知情的,就可能会构成容留他人吸罪。

    那么是否只要实施了容留他人吸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犯罪呢?这里就涉及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问题了。一般情况违法行为是要接受行政处罚的,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只有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容留他人吸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有6条,符合任意一条即可构成犯罪: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两次以上;

(2)一次容留3人以上吸食注射

(3)因容留吸曾经被行政处罚的,又容留他人吸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的;

(6)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

 

容留他人吸行为面临怎么样的处罚

容留他人吸行为根据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处罚的标准也不同:

    1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容留吸行为,根据《禁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刑事处罚

    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容留吸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哪些地方可以成为容留吸的场所?

    法律将容留吸行为规定为犯罪,主要是考虑到容留行为会纵容吸行为,扩大吸的人群,并且在容留吸时往往会伴随着买卖,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因此,就容留吸的场所而言,法律上采取扩张解释,构成犯罪的场所不单单是传统意义上的房屋酒店等处所,还包括车辆船舶帐篷等非固定的处所以及KTV包厢钟点房等临时性的处所。只要符合能够给吸者带来隐蔽和便利的处所,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容留吸的场所。

 

默许他人吸也会构成犯罪吗?

本文头的案例中,沈某在第二次吸时并未提供,四人所吸食的是姜某主动提供的,沈某的行为毫无疑问仍然构成容留他人吸罪。但是现实中有很多情况,作为主人,虽然知道别人在自己的房间里或车里吸,但是因为害怕,或者碍于情面,没有阻止他人吸,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自己没有吸,并且主观上也是不愿意他人吸的,但是其行为还是会构成容留他人吸罪。

给吸人员提供场所,既可以是主动提供场所邀请他人前来吸,也可以是应吸者的要求被动同意或默许他人在自己的场所吸。不管行为人在主观意愿上市主动还是被动,但在客观上已经为他人吸提供了场所和便利,还是会构成犯罪的。

 

风险防范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要构成容留他人吸罪,除了在主观上有主动或者默许他人吸的心态外,在客观上还需要具备为他人提供场所的行为。防范刑事风险也要从这两点入手,对于那些不受欢迎的客人,除了明确表示不允许在自己的地盘上吸之外,还必须在行动上阻止他们吸行为的发生,千万不能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故意装作没看见或不知道,否则只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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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童彬超
  • 执业律所: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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