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以婚前个人存款婚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一般可通过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其本人名下,则该房屋为购房一方所有;
2、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到另一方名下,则可视为对另一方的个人赠与,另一方如果接受,则该房屋归另一方所有;
3、如果购房一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另一方如接受,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经常会对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所购买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对此:
1、一种观点认为,婚前个人存款婚后所购房屋本质上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发生的具体形态变化,并不因此改变其所有权归属,故其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一方以其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购买房屋的行为,属于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的行为。相应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9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产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该观点已于2001年婚姻法修改,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永远为个人所有,除非所有权人对其进行了处分。而费婚前存款婚后购房的所有权归属取决于房屋的转移登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