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伟华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财产是否可以撤销
来源:邢伟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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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伟华律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将自己的房产赠与自己子女的情况,但在离婚之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又因为这样或是那样的原因反悔了,不愿意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同时又抗辩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在未实际过户之前,可以要求撤销。
    那在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财产是否真的可以撤销呢?笔者认为是不能撤销的。
    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约束力离婚协议中关于涉及房产约定,具有双重性质——既构成离婚协议条款,又系对夫妻赠与财产的意思表示,故不能简单适用《合同》关于赠与合同规定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必备材料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同样构成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内容,若允许当事人离婚后再行使任意撤销权,不但有违诚信,更损及国家机关公信力。所以在协议离婚案件中简单的以合同中的法律规定来撤销赠与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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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上海拆迁房产律师邢伟华原创,文中内容作出的点评仅为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作为法院判决定案的依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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