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加涛律师亲办案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来源:段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1
浏览量:212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倒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6)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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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加涛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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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段加涛
  • 执业律所:
    江西中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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